是与人民防空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单位,平时负责组织新区(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三)牵头制定《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保护行动。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六)加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积极推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专业队、应急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人民防空重点乡镇(街道)开展防空防灾工作。
(七)负责防空防灾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实施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组织实施防空警报发放工作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运用单边电台、短波通信网、超短波应急通信网、空情接收系统和移动指挥车等手段,积极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落实防空防灾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各级各类学校的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二)战时根据市委政府及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