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生活小百科

公共安全姿势有哪些 公共安全要素

一、公共安全知识有哪些?

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信息安全、自然灾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

丛书共分4册(分别适用于小学1~3年级、小学4~6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使用)。

丛书内容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从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出发,体现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特点。

丛书设计了“亲子互动”等板块,力图探索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途径

二、公共安全基础知识?

公共安全就是我们在生活学习当中会影响我们大家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预防火灾,消除隐患

2.乘车乘电梯不超员

3.加强自我保护

4.维护公共秩序

三、公共安全知识宣传目的?

教育人们撑握安全知识,捉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公共安全检测有哪些?

公共安全检测包括:

1,通道安全检测(飞机、轮船、公交车等的入口)。

2,日常安全检测包括:

(1)员工安全生产;

(2)安全活动;

(3)安全设备检查。

3,公共场所安全检测(超市、菜市场等流动人口稠密区域的安全防范)。

五、公共安全保障工程有哪些?

(一)重点领域公共安全

  总体要求。要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公路养护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治理危险路段、危旧桥梁和隧道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快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国省干线公路安全标志标线的完善率, 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项目;加强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监管,严格安检措施,定期检测保养;同时加强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落实GPS的覆盖和使用;加大重点水域、船舶的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

  (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1、总体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车站、渡口码头、施工驻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协调配合;重点防范火灾、人员踩踏等事故的发生。

  2具体实施内容。要加强对易引发火灾的电、气、油、危险化学品等的安全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预防火灾发生。要加强协调,针对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特殊场所开展联合执法,确保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六、公共安全治安法有哪些?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指行为故意或过久地实施了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如违反《枪支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申领持枪证,或在城市、集镇、居民点、风景游览区等不准鸣枪的场所任意鸣枪。  

2.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3.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管制刀具的。如根据公安部于1983年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刀具。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人要佩带的刀具,由少数民族自治区制订办法管理。  

4.经营旅店、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5.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6.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7.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8.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有以上妨碍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可对行为人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八、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哪些?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包括: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包括: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九、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资质有哪些单位?

安防资质的办理是由省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具体单位为技防办,一下资料供你参考 第二十条省公安机关对单位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的申请,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技术设备、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的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颁发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经审查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系统的安装、运营,应当由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省外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四条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拆除、损坏或者挪用系统设备、设施;

(二)无故中断或者妨碍系统的正常使用;

(三)擅自改变系统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四)擅自修改、删除、破坏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不履行职责致使技防系统不能发挥正常作用;

(六)其他影响系统运行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