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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1.工作职责

⑴辖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负责向当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报;

⑵负责与社区协调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⑶组织协调相应的小分队开展疫情上报、预防控制、处置及健康教育;

⑷协调物资保障等;

⑸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及预备队定期进行培训与演练。

2.领导小组成员

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组成人员包括医务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后勤、财务部门等负责人。

(二)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

1.工作职责

⑴出现传染病疫情时,对突发事件发生地点和患者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实行医学检疫和隔离,协助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取证;

⑵承担救治和转运任务;

⑶负责每天的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2.小分队成员

由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6-8人组成。小分队负责人由机构负责疫情防控的分管领导担任。

(三)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预备队

1.工作职责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小分队相同,处于人力资源的第二梯队。

2.预备队成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工作人员。

二、应急工作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相关法律及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部署,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包括法律法规学习制度、监测预警报告制度、信息化建设制度、定期会商制度、物资与后勤保障制度、培训制度、团队协作制度等。

(一)监测预警制度

根据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防控预警机制。

(二)上报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利及义务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直报系统,向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物资保障和储备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控物资储备,并根据相关有效期、限定期进行更新。

1.日常使用的物资保障

⑴环境消毒设备:紫外线消毒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等,并配备在相关医疗区域。

⑵消杀药品储备:含氯制剂、过氧化氢、75%乙醇、免洗手消毒剂等。

⑶个人防护设备:医用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乳胶、丁腈)等。

2. 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物资储备

除日常使用物资外,需储备医用防护服(符合GB-19082标准)、N95(KN95)口罩、防护面屏/面罩、护目镜、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隔离衣、防水长靴套、一次性手套(乳胶、丁腈)、防水围裙等至少1个月使用量。

3.日常工作中的医疗设备保障

医疗救治设备应根据功能定位常规配备抢救车(备社区常规抢救药品)、心电图机、心电监护仪、除颤器、简易呼吸器、开口器、压舌板,给氧设施、血氧监测仪、血压计、非接触式体温监测仪、水银体温计等,并保证上述设备处于完好及有效使用状态。

4.医疗废弃物处置耗材和设施

黄色医疗废物垃圾桶、黄色医疗废物垃圾袋(含扎带)、利器盒等。

5.其他物资保障

如一定数量的警示牌、警戒线、车辆等设备设施等。

(四)信息化建设制度

保证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报系统的有效运行,并根据当地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建立完善机构内部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信息化系统。

(五)后勤保障制度

1.室内空气管理:

⑴每日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⑵紫外线灯消毒、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适用于无人状态下;

⑶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2.食堂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饮食安全。

3.污水和医疗废弃物处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污水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六)培训与演练制度

详见本手册第五章。

(七)与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

1.与疾控中心的分工协作机制

⑴接受疾控中心疫情防控业务指导;

⑵在疾控中心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

⑶及时按相关要求向疾控中心报告辖区疫情防控情况。

2.与定点医院的分工协作机制

⑴及时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转介疑似及确诊患者;

⑵对定点医院转回的康复患者按相关规范进行社区和

居家健康管理;

⑶和定点医院就相关患者建立通畅的会诊会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