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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的法律要求与生理要求 法律上对精神病患者的规定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是什么?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侦办刑事案件,对于嫌疑人有精神病倾向的,应当组织司法鉴定,这个结论关系到最终的定罪量刑。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标准包括三级,重度是最严重的,基本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样的人犯罪,